云浮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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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和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85号)和《关于公布我省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203号)的清理结果,市局对相关文件及其他部分文件开展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22件文件公布如下:
一、《关于规范我市市直(含云城区)摩托车销售行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云地税发[2003]26号)。
二、《关于调整云浮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188号)。
三、《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14号)。
四、《关于印发〈云浮市个体医生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107号)。
十八、《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0]052号)。
十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0]252号)。
二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函[2001]001号)。
二十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函[2001]204号)。
二十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函[2003]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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