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参加了审议。众多专家纷纷对选举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选举法修正草案适应中国民主发展现状,尤其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新规将消除长久以来对农民选举权的制度性歧视。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这就意味着农民选举权原则上只及市民的1/4,产生了所谓的“1/4”条款。
按现时中国的国情来看,修改“1/4条款”已十分必要,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告诉记者,就当今中国的国情看,人大代表选举,1个市民“顶”4个农民,存在着不合理性。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4条款”的修改也正是为了落实十七大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